時間:2016-09-22 10:01
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章柯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通知。根據這一指導意見,“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全國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指導意見》說,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旨在“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21日拿到的《指導意見》全文共15頁,共七項22條!吨笇б庖姟访鞔_,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開展試點工作,并積極做好前期準備。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根據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問題類型,結合地方改革基礎,對申請試點的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進行研究,統籌確定試點省份。試點省份改革實施方案須經環境保護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河南、江蘇等省已拿出相應工作方案。河南省專門制定了《關于做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間工作的意見》。江蘇省環保廳有關人士透露,相關方案已報批。
日前出臺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也確定,“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先行在莆田市開展試點,2017年出臺實施方案,在全省全面實行垂直管理制度!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目前,環境保護部正在與有關省份對接,協助完善形成各省改革實施方案。
有關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垂直管理新模式是在屬地管理模式的實踐缺陷倒逼下應運而生的。以現行體制下,由于屬地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掌握環保部門的人權和財權,地方政府對當地環保部門的影響力要遠遠大于上級環保部門。地方政府追求GDP增長的慣性巨大,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大量存在。
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試點省份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主要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同時,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根據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要求,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此外,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h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指導意見》,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將進行調整。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提交市級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由試點省份確定。
在環境監察方面,《指導意見》確定,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在這次改革中,環境監測得以強化!吨笇б庖姟反_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F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F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
此次改革,令基層環保執法人員感到欣慰的,是《指導意見》明確,“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工作”,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而對于基層環保部門反映的“身份尷尬”問題,《指導意見》明確,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市縣兩級環保局,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有專家表示,當前,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應著重解決好縣級環保部門的法律地位問題,垂直管理后,(縣、區)環保局成為市環保局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將失去有效的載體或部門支撐,環境質量責任難以落實。此外,還應解決好縣級環保部門直管后的公平問題,與地方政府的協作機制問題和自身管理監管問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中辦發[2016]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大單位、中央軍委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9月14日
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加快解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就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為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中國提供堅強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改革試點要有利于推動解決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利于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任務的明確、分解及落實,有利于調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有利于新老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平穩過渡。
——強化履職盡責。地方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省級環保部門對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協調處理好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搞好統籌協調。做好頂層設計,要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各項任務相協調,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相聯動,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二、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三)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試點省份要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主要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支持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履職盡責。
(四)強化地方環保部門職責。省級環保部門對全。ㄗ灾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全。ㄗ灾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對省級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市縣兩級環境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市相關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h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在市級環保部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試點省份要制定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農業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國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
三、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六)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提交市級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級人大任免;市級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直轄市所屬區縣及省直轄縣(市、區)環保局參照市級環保局實施改革。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涉及廳級干部任免的,按照相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開發區(高新區)等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由試點省份確定。
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后,要注意統籌環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強環境監察工作。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經省級政府授權,省級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省級黨委和政府報告。
(八)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本。ㄗ灾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F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主要負責人任市級環保局黨組成員,事先應征求市級環保局意見。省級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直轄市所屬區縣環境監測機構改革方案由直轄市環保局結合實際確定。
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隨縣級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具體工作接受縣級環保分局領導,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九)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工作。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市級環保局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縣級環境執法力量,由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四、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加強環保機構規范化建設。試點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現有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的前提下,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市縣兩級環保局,要結合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強化環境監察職能,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對環境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配強省級環保廳(局)專職負責環境監察的領導,結合工作需要,加強環境監察內設機構建設,探索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
規范和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強化環保部門對社會監測機構和運營維護機構的管理。試點省份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規范設置環境執法機構。健全執法責任制,嚴格規范和約束環境監管執法行為。市縣兩級環保機構精簡的人員編制要重點充實一線環境執法力量。
鄉鎮(街道)要落實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有關地方要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
(十一)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盡快出臺環保監測監察執法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環保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人員培訓,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縣級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妥善解決監測機構改革中監測資質問題。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繼續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測執法能力建設。
(十二)加強黨組織建設。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應按照規定,在符合條件的市級環保局設立黨組,接受批準其設立的市級黨委領導,并向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請示報告黨的工作。市級環保局黨組報市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后,可在縣級環保分局設立分黨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基層黨組織接受所在地方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和本級環保局(分局)黨組指導。省以下環保部門紀檢機構的設置,由省級環保廳(局)商省級紀檢機關同意后,按程序報批確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
(十三)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試點省份要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省級環保廳(局)可選擇綜合能力較強的駐市環境監測機構,承擔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職能。
試點省份環保廳(局)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
鼓勵市級黨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
(十四)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試點省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級環保部門承擔。
(十五)強化環保部門與相關部門協作。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為屬地黨委和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提供支持,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監測支持。市級環保部門要協助做好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科學決策。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屬地環保部門的協調聯動,參加其相關會議,為市縣環境管理和執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設置環境監測機構的縣,其環境監測任務由市級環保部門整合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承擔,或由駐市環境監測機構協助承擔。加強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動執法、應急響應,協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
(十六)實施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共享。試點省份環保廳(局)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信息共享機制,牽頭建立、運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大數據平臺,實現與市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縣級政府及縣級環保分局互聯互通、實時共享、成果共用。環保部門應將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等情況及時通報屬地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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